中国队,你何时才能雄起?- -| 回首页 | 2005年索引 | - -第二故乡的人民没有忘记他!

法制社会的悲哀- -

                                      

国家药监局曾下文通告:自2004年7月1日起,抗菌药需凭医生处方才能购买。

时至今日,此项法规执行得如何?

不消细说,是夭拆了。只要举一例,药店里的任何抗菌药,只要你想买的,不带任何医生的处方,都可以毫不费力的买到,付钱就行。

我们先不去分析药店如何"抗命"法规,先问一个问题:"符合中国国情吗?实践中行得通吗?"论理说,国家机器制订出来的法规是公民必须强制执行的,这才是一个成熟的法制国家依法办事的起码准则。但是令人非常失望,起码是这次,这项规定夭拆了!

有人膻言:"抗菌药需凭医生处方才能购买"这项规定制订出来是让人们违反用的。

这话有一定的道理,但说的不全面。应该是说"有些"规则制订出来就是让人们违反用的。这样的规则有一个特征,就是没有考虑"人们"是否能够接受。能够接受有一个条件,就是付出的成本与承担的风险要平衡。如果承担的风险不大,而遵守规则的成本超过了对风险的预期,这种规则就是为老百姓违反它而准备的。

首先,请问中国的滥用抗菌药的标准在哪里?门外人不知道,药监局有规定:药品的包装、标签、使用方法,剂量、用法等均需经过药监局批准才能使用,换句话说,就是这瓶抗菌药每次服几片?每天服几次都是经过法律批准、认可的,合法的。

既是合法的,又何来滥用之谈呢?不必用极端的个例来为滥用之说作案例,老百姓不可能没病也去天天服用抗菌药,难道此药不要花钱去买了?有病啊?
解决滥用问题的好的办法,有的就是,如进行科普知识教育,成功的例子有四环素副作用等等。本文不再探讨。

其次,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可能想滥用抗菌药都不方便,或用不起呢?我曾听到一件真实的事,去年,在国家药监局播放了一个他们自己作为调查资料使用的,中部地区的缺医少药的录像片:陕西某山区,一村民翻山越岭赶到唯一的小卖部,小店里重叠堆放了各种日常生活品,盐、酱、火油等,村民说:"家里小孩生病,几天了,要买XX药。"营业员是个六十多岁的老太太,颤抖抖从各种堆放的商品中找到了村民要的药。付钱,拿药,离开。录像结束。

此店不符合开办药店的标准,可是你取缔了这个店,农民们再上哪里去买药?

这个地方要卖抗菌药的话,肯定没医生的处方,你制裁他的话,无非就是让人看着孩子死去。

每每想到这件事,我的心情就沉重起来。我们的农民兄弟还没有真正富裕起来,不少地方还在为温饱问题在犯愁。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凄凉情况屡见报道。昨天,卫生部副部长公布的农村缺医少药调查,触目惊心!

我们的党是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幸福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不是仅仅是在纸上写写,会上说说的,应该贯彻在整个工作之中,首先就是制订的政策就应该是为人民群众的利益服务的。

如若一种不能被大家所遵守的规则,其实比没有规则更坏。因为表面上实行的是一种规则,私下里是另一种玩儿法。我们这里本来就缺乏的"法治"意识,就这样在一次又一次的表面规则下削弱。表面上我们什么规则都有,其实是什么规则都是纸面文章。一旦真需要规则来规范我们的社会的时候,恐怕就没人把它当真了。

不把规则当真的社会会是什么样子?真让人无法想象!


 


- 作者: 501212 2005年02月18日, 星期五 09:40 加入博采

Trackback

你可以使用这个链接引用该篇文章 http://publishblog.blogchina.com/blog/tb.b?diaryID=733517

回复

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