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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筱萸和被注册为耗子药商标的来龙去脉(六)- -| 回首页 | 2007年索引 | - -郑筱萸和被注册为耗子药商标的来龙去脉(八)

郑筱萸和被注册为耗子药商标的来龙去脉(七)

                                      

笑不出来的胜诉

为此,姜伟想要用《宪法》和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力来保护“中国伟哥”,保护民族产业。这种强烈的法律意识及其实践态度体现了我国企业家的现代精神,也折射出我国社会的历史进步。
 于是,姜伟揭发说:“1999310日,我与医药报的人一起,到北京铁路大厦102房间会见郑筱萸,当面与其汇报,关于开泰胶囊的具体组方、质量、商标、说明书的问题。我一再重申,开泰胶囊早期生产时,确实出现过将出口的说明书装进内销的盒子里。春节前,辽宁省卫生厅已经做了严厉的查处,并当场销毁了所有说明书并罚款。国家药监局就开泰胶囊说明书一事,再次处罚显然不合适。郑筱萸说,你去找辽宁卫生厅,问他怎么办?他罚他的,我罚我的。不给卫生厅点颜色看看,我就无法完成药监局的整合。我说:郑局长,您整合卫生厅,把我夹在中间,我以后怎么办?郑说,这我不管,你找卫生厅去。郑筱萸说这些话时,房间有人证实。”
有趣的是,姜伟辞职前原来的工作单位就是辽宁省药监局下属机构,郑筱萸到任药监局长时,姜和老局长×××曾与郑筱萸一起吃过饭,算是个熟人了。在中国的现实社会里,熟人好办事成了至理名言。

然而这次却马失前蹄,熟人并没有好办事,原因之一就是那个“美国×××北京公司(中国总部)新闻发言人、公关部部长”的拜托,和某处长透露的“郑老板已经下决心,把开泰胶囊找原因打死”。

见不能解决问题,姜伟横下心,决心用法律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4月26日,飞龙公司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递交了诉讼状,正式状告辽宁省卫生厅。

5月6日,沈阳飞龙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状告辽宁省卫生厅:中国的药品监督部门是依照上级机关的指示办事,还是依照国家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事?你批准了开泰胶囊,为什么还要查处开泰胶囊?

此事立即引起辽宁省省委书记闻世震和省长张国光的关注,最后沈阳飞龙和辽宁省卫生厅达成调解。6月8日,辽宁省卫生厅以辽卫药字【1999】11号药政批件,同意“伟哥TM开泰R胶囊”重新包装后,去掉“伟哥”两字,组织生产销售。当时“开泰胶囊”继续在全国重新上市。

随后,沈阳飞龙又与国家药监局就道歉和恢复名誉等问题进行了协商。在协商失败后,沈阳飞龙公司提取了140件证据,6月,飞龙公司正式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侵犯企业财产权、经营权、名誉权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状称:被告在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错误;被告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上违反法定程序;被告在具体行政行为上超越职权,并且被告在具体行政行为上存在严重滥用职权等现象。

诉状又称:根据有关法律与法规,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已严重侵犯了飞龙公司的财产权、经营权、名誉权,因被告禁止在全国所有企业销售或变相销售飞龙公司的药品,并责令飞龙公司收回已售出的全部药品,致使飞龙公司直接经济损失已达1.26775亿元人民币,其中包括全球40多个国家,91家经销商出口业务的损失,这些损失,飞龙公司已列出了计算清单。飞龙公司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1999】72号文、【1999】93号文;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26775亿元人民币,并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另外,此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据悉:这一被称为《行政诉讼法》颁布以来中国最大的一起“民告官”的案件,不但被告的行政级别高,而且是标的额最高的一起行政诉讼案。

此案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有关专家认为,无论原告与被告双方谁胜谁败,此案都具有典型的法律意义。

为了打赢这场官司,飞龙公司特意聘请了包括原国务院法制局副局长黄曙海原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局长李继忠中国法学会行政学会副会长袁曙宏博士等在内的7位著名律师组成的“4·14通知事件法律顾问律师团”。这个律师团的最大特点是,行政法的起草人、行政法教材的起草人、行政法权威的解释人、中国行政法的专家、商标法的专家来参与主持这次原告的诉讼。

姜伟说:“19994月,我因药监局“查处劣药伟哥开泰胶囊”,96号文件起诉国家药监局。

郑筱萸慌了神,请国家法律专家×××研究案情。中国顶级法律专家直接告诉郑筱萸,他100%败诉。执法程序错误,使用法律条款错误,在法庭上没有任何挽救的办法。

郑筱萸连夜与×××等高参商量,最后编造了一个给×××的请示,说《国家药品法》的条文中,对药品说明书违法定性,没有明确规定,把行政处罚改为行政控制逃避法律,请示×××办就此,做司法解释,经过郑筱萸的精心运作一份公开的关于查处劣药伟哥开泰胶囊的决定,行政处罚变戏法式的变成行政控制,行政控制就没有程序违法的使用法条问题了。正式将郑筱萸错误的行政处罚改为行政控制。

郑筱萸公开说慌渎职,欺骗国家领导,导致×××办破天谎地就一个具体的小药品的事,专做司法解释。郑筱萸如获至宝,抓住救命草,几天后就在中央电视台报新闻,新华社发通稿。×××办的内部文件,被郑筱萸做为掩盖他私地交易的工具,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形象。其实《药品法实施细则》中对药品说明书的违法早有明确详实的规定,北京市高院在审理此案时,对此清晰的做了认定。

一个国家的药品大法,没有查处药品说明书违法的条款,需要做司法文件加以解释。在全国上千万的法律干部的面前,郑筱萸上演司法解释的闹剧,其恶劣影响可想而知。”

据报载,当年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积极筹备,并准备了一份长达26页的答辩状,用来在法庭上回应飞龙公司。

姜伟还揭发说:19988月,辽宁电视台新闻部主任记者×××接来一位×××电视台记者,他们过去是老朋友。他在沈阳停留3天,详细调查飞龙公司还剩多少人,多少资产,每月多少销量,回款多少,再打击处罚一次能不能破产。

当他知道×××是姜伟的好朋友,就直接跟×××摊牌。他是郑筱萸派来的全权代表。到沈阳两件事,一是到新华社×××分社,将有关姜伟和开泰事件的内参想办法撤出来,这个内参一旦上报,郑筱萸以后的日子没法过了,二是与姜伟谈一谈,姜伟必须撤诉,否则,还要重打处罚一次。转话后,我知道来意,认为没有见面的必要,星期日下午6时,×××电视台记者从×××家里打电话给我,情况已经汇报给郑老板,郑筱萸说:“再给我5个小时的最后考虑时间,是否撤诉”。要求我必须清楚的做承诺性回答。而且没有条件,也不允许讲任何条件。这是郑老板的本意和原话。我给原×××办×××打电话商量,企业再经不起打罚了,我想报输了,×××说:“你今天给他跪下,就永远抬不起头来”。夜11时,我回电,不撤诉。

星期一,早10时,国家药监局在北京召开大型新闻发布会,公布×××办的司法解释。表示坚决按照×××的司法解释继续查处开泰胶囊。当天报纸、电视铺天盖地。

北京中院的最终审判结果却是飞龙败诉。

姜伟不服,准备将官司打到底,所以再次的把上诉书送到了高院。

姜伟对媒体说:200011月,北京高院对“开泰胶囊”终审判决的前一天,郑筱萸已提前知道药监局实质败诉的结果,但借用美国人使用APP药品减肥出现不良反映为由,在中国从未批准APP用于减肥药的无关条件下,在中午12点中央电视台新闻节目亲自上阵占用近10分钟,亲自查处中美×××药厂×××药品内含APP成分,停止使用。

因为,明天宣判,我也知道终审结果对我有利。此时此刻,郑筱萸赤膊上阵,查处本不该查处,也本不该由局长亲自上电视查处的中美×××药厂,在全世界任何一个国家都未有禁止在感冒药上使用APP,其用意就想在公众中掩盖他出卖民族国家利益的罪行。经国家和公众一个先在设定的,我郑筱萸民营企业敢查,美国大企业也敢查的形象,造成全国长达两年之久的APP风波,其危害极大对引进外资的国际影响极坏,创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的首例和之最。

最后,郑筱萸不但未查处,还用4个月时间,为中美×××药厂批准新×××,制造药品行业的笑话。”以上均摘自姜伟的原话。

正如姜伟所言,高院的最终判决为国家药监局败诉,并宣布此判为终审判决,不得上诉。但是,让谁也想不到的是被告人的最后陈述,药监局的代表人竟说对此判决“意见保留”!

真不得不让人感慨万分!

假如,国家药监局可以对高院的终审判决结果持“意见保留”,那么,面对上下各级药监局开出的对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等的处罚决定,那些受罚当事人岂不可以对这些处罚决定也来个“意见保留”呢?

胜诉后的姜伟也笑不出来。

因为,经过几番查处,“开泰胶囊”的销售实际已经处于停滞状态,飞龙公司也.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困境之中。“赢了官司,输了钱”,在我们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里,有几个商品能经过几次折腾后,还能起死回生的?

【作者: 501212】【访问统计:】【2007年03月25日 星期日 21:14】【注册】【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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